市直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发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工作要求,在参保人员未全部领取社保卡之前,设过渡期,过渡期间医保卡(折)和社保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方法如下:
1、已领取社保卡的,自2011年10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此后领取的,自单位或个人到人社部门签领社保卡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
上述人员医保卡(折)上的原资金,已圈存到卡的,继续按原方式使用,未圈存到卡的余额,自启用社保卡30日内转入社保卡。如果医保卡(折)的原资金不能正常办理圈存或提现,应是转入社保卡过程中,7日后可通过社保卡使用,此时个人如无社保卡,可及时到所在单位领取。
2、未领取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继续划入医保卡(折)。
3、过渡期暂定到2012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仍未领取社保卡的,新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停止划入医保卡(折),暂时留存基金专户,待申办社保卡后,留存的个人账户资金一并划入社保卡。过渡期结束后,医保卡(折)上的原资金,可继续按原方式使用1年,期满后医保卡(折)的支付结算系统停止使用。
4、领取社保卡人员,如果异地发生应由统筹金报销的医疗费,经审核后报销资金拨付到社保卡磁条区,参保人员可直接从银行支取或在有银联刷卡设施的医疗机构消费。
友情提示: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申办领取社保卡。
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