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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钓鱼台国宾馆需要多大勇气
08-07-22 09:52:28 来源:新华网关闭窗口

  何耀伟   

    近几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的报道在网上引发了热议。7月20日新华网对此事件的报道就有数百条
评论,7月21日新华网评发表题为《罚钓鱼台国宾馆10万,东城法院牛》,《不能让钓鱼台国宾馆有治外法权》的原创评论,数百条网友跟帖发表看法。

    许多人对东城区法院的勇气赞叹不已,反倒让笔者惊诧:原来法院对某些单位依法行事也需要这么大的魄力,并赢得如此多的好评,是不是反过来说明这样的依法办事在现实中仍然是稀罕的凤毛麟角呢?这难道不是另一种不正常的表现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转交有关票证、证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钓鱼台国宾馆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虽然承担着接待外宾的庄严使命,但仍然是我国法律规制的对象,在其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时,法院依据相关法条予以处罚,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这种理所当然的处罚却使许多网民大感惊诧,的确耐人寻味。对这个处罚我们可以叫好、呐喊,但个案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亵渎法律尊严的行为并不会因为一个案例的成功而被杜绝。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今天法院处罚了钓鱼台国宾馆这样一个特殊单位,而在于我们用更完善的法律机制和更有力的惩罚措施确保类似事件的不会、不敢、不能发生。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关注一个普通法律事件,恰恰反映出长期以来一些人和一些单位的特权观念根深蒂固、我行我素,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久而久之,特权凌驾于庄严的国法之上竟然成了“存在的合理”,老百姓也不得不渐渐接受它们的存在,从而把对权力的制约寄望于更大的权力,形成了拿特权制约权力的恶性循环,法治的理念和对法律的遵从久久难以深入人心。小小区法院敢向堂堂国宾馆下罚单,所以这回才显得那么“牛”,因为法律长久以来总是不“牛”。

    在法律权威性尚未完全确立,法院独立性还受诸多因素干扰和羁绊的情况下,欢呼与雀跃还为时尚早。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让权力驯服于法律的严格制约,让依法办事不断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运行人人遵守的基本规则,依法处罚任何单位才不会成为需要叫好的热点新闻。那时,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叫好的时刻。

 

 [编辑: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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